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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波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9.03.27

    我的价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年之次日起双方就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保洁服务外包第三人,并不等于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变更为与第三人形成劳动关系。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少刑 分享时间:2018.01.08

    我的价值:被告从犯情节及初犯、偶犯情节被法院认定,未实际缴纳罚金的情况下,获得1年零2个月的从轻处罚。实际上达到了关多少、判多少的效果。

  • 代理方:上诉人 判决结果:获得改判 分享时间:2017.12.25

    我的价值:第一,抓住一审故意遗漏通话录音这一事实;第二,抓住被上诉人一系谎言。第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第四,作了财产保全,对判决执行有一定的保障。 咨询时:收款人与出具借条的人不是同一人且没有书面委托,诉讼有很大的风险。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条仅为形式要件,借款事实的成立需以款项交付为准。故引导当事人在起诉前补强了证据即(通话录音。)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7.10.17

    我的价值:恋爱期间大额款项的给付应视为以恋爱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具有彩礼性质,因恋爱关系终止致目的未成就,应酌情返还。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少刑 分享时间:2017.09.18

    我的价值:1、所代理的的田**在实施殴打过程中,动用了啤酒瓶伤人头部,情节恶劣,若按主从犯区分,可能定性为主犯,法院未采纳最轻的程**的辩护人的主从犯意见。 2、积极动员家属赔偿,并和其他被告人家属达成共识,人多力量大,最终田**家属仅赔1万元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审判时,人已关押了1年,在此案可能判处1年6个月至2年这一量刑结果下,最终取得了关多少判多少即“实报实销”的结果1年1个月。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缓刑 分享时间:2017.08.21

    我的价值:被告人自首情节获法庭采纳;积极与被害人方联系,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7.08.19

    我的价值:第一,发现双方虽实际存在利息支付,但借条上未载明利息,为防止对方以此抗辩无利息约定,系归还本金,在接受委托时,告知当事人作证据补救,进行通话录音。 第二,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若证据能证实借款系用于二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应作为共同债务。故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打二被告及小孩的户籍证明,同时提交另一方参与借款、还款的证据。另,收集相同、相似案例给承办人,供其裁判参考。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少刑 分享时间:2017.08.14

    我的价值: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受害单位)谅解,虽没有争取到缓刑,但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原本可能判处1年6个月至2年的案件,最终获得8个月的从轻处罚。

  • 代理方:原告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7.08.10

    我的价值:律师观点: 投保人为二车投保了二份商业第三人责任保险费,保险公司所谓挂车发生保险事故只在主车商业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该条款违反公平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根据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之相关规定,该约定违属无效条款,对投保人无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缓刑 分享时间:2017.08.08

    我的价值:被告人的罪名在批捕阶段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另虽构罪但无逮捕必要而被取保候审,为法院的最终判处缓刑打下基础。

杨承波律师

杨承波律师

工作地点: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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