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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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