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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腾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并将上述房屋交还原告。事实和理由:原告与案外人王某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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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孙某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北京市昌平区某号房屋腾退返还给原告;2、请求判令被告每月以4000元的标准自2020年5月10日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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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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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陈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我继承×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市值二分之一份额的房屋折价款3568500元;本案诉讼费由陈某峰、陈某涛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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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五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继承北京市西城区S号房屋(以下简称S号房屋)归五原告按份共有,其中该房屋中属于林某娟的二分之一遗产份额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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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吴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产,并确认吴某杰拥有该房产份额的93.75%;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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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陈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继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赵某静与陈某贤于1959年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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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法定继承分割刘某杰与赵某芝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2、请求判令法定继承分割刘某杰与赵某芝婚姻存续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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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赵某鹏诉称:原告系三被告的外甥,被继承人及原告的姥姥姥爷孙某刚、林某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原告之母孙某兰,以及三被告。原告母亲于19
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