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指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得到法院支持。
我的价值:主张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民警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已退还被害人部分款赃物,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得到法院支持。
我的价值:主张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民警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已退还被害人部分款赃物,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得到法院支持。
我的价值:部分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我的价值: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元的支持。
我的价值: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我的价值:多数辩护意见得到法院支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我的价值:关于何某某是坦白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我的价值:指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对凌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我的价值:指出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仅对被告人处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