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在案件准别过程中缺少很多证据,并且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通过律师的努力,不仅为当事人要回货款,而且获得了利息损失
我的价值:对方借款后拒不返还,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我的价值:被告方拒不支付原告方货款,多方索要不能,通过告知当事人补充证据,并最终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作地点:河北-沧州
河北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