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曾XX取款八百多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曾某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通过深入分析证据和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承办人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减少本案涉案金额八百余万元,成功将本案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进一步提出曾某某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本案实报实销,判处曾XX有期徒刑一年,回家过年。
我的价值: 本案中,在接受委托后我们马上阅卷,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意见,并多次以书面意见或口头的方式与检察官沟通,说服检察官同意减少涉案金额,最后案件成功降档,并对林某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