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通过类似案例检索,提前提交辩论意见及类似案例,给原告方对案件结果的预判起到警醒作用,原告此前坚决不调解的态度转变为愿意庭前调解,促使调解结案,为委托方减少损失。
我的价值:通过律师的努力,在法院审理首例犯罪会严判的审判背景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的刑事处罚。
我的价值:原告等13人系农民工,外出搞修建工作,未领取到劳动报酬,但是缺乏相关证明金额的凭证,律师带领原告找到工会,组织包工头和劳务公司协商,在协商过程过固定了用工事实和拖欠金额,后该证据成为本案胜诉的关键证据。
我的价值:在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坚持上诉,二审成功裁定发回重审。
我的价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一年多时间,一审判决被告承担付款责任,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最终法院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请,被告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我的价值:本案存在欺诈、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律师多方收集证据,成功帮助买车人撤销买卖合同。
我的价值:本案中,律师抓住本案程序性关键问题,法院未向申请人的注册地邮寄传票,径行缺席判决,据此为由申请再审成功。
我的价值:原告系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务工,帮助其收集相关城镇依据,保障其城镇标准得以支持。
我的价值:本案在起诉时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经律师多方取证,最终证实原告在担保前线到期前多次向借款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最终保证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使得本案在最终执行环节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