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准予原告汤某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负担。
我的价值:代理过程中,帮助当事人获得拆迁款的大部分款项。
我的价值:为代为继承人,损失实现代位继承权,使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我的价值:为当事人成功在一审判决中离婚(法院一审通常判不离),并且为当事人争取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对精神损失方面的弥补等。
工作地点: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