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附言: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是男女双方奔扑向一个未来美好的家庭,这里面不仅包含着爱情??,而且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是基于婚姻,高于血缘的夫妻之情,父母子女亲情!
当这种亲情、姻情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复存在时,夫妻之间不要过多的去指责对方的对与错,因为在这场婚姻之战中,夫妻都是失败者,没有经营好两人的未来,没有经营好自己的家庭!那就妥善处理好双方之间的财产和情感纠纷,相互道一声好!为曾经的婚姻做一个完美的结局!
最后!祝你们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