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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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顾浩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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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206202210486752
服务地区
江苏、南通
联系电话
15051205889
联系地址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中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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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律师文集
法律常识
未缴纳社保,员工要求经济补偿,这三种情形无法获得支持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社保、断缴、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都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3-12-15
律师随笔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再次申请鉴定的结论则为最终结论。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
2023-12-15
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都要经历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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