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宣布脑死亡,住进ICU病房,当天下午进行了开颅手术,1号老人骑电动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了,4\\\\\\\?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骑电动车过马路确实需要下车推行。且目前因未下车推行而认定承担一定事故责任的案例较多。
当然机动车方面可能存在超速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酒驾等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
作为家属,建议让交警尽快出具责任认定书,不服认定书的要及时提出异议;了解对方联系方式及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受害人不幸离世,程序上会进行尸检、流程上可能会涉及刑事,如果条件允许,建议提前请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