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在此民间借贷上诉案件中,本代理人积极举证,厘清了借贷主体之间的关系,反驳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的错误,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请。
我的价值:本代理人在上市房企建设施工合同上诉案中,积极举证,厘清了三份建筑施工合同的主体关系及金额,推翻了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未支付工程款400余万的事实认定,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胜诉
我的价值:帮助原告要回货款及利息200多万元。
工作地点: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