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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波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8.12.17

    我的价值:代理被告应诉,并提出反诉,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方:上诉人 判决结果:胜诉 分享时间:2018.12.12

    我的价值: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对诉争标的不具有所有权,而裁定驳回起诉,后经代理人上诉,获得市级中院支持,裁定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 代理方: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18.12.05

    我的价值:酒后驾车,交强险免赔;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免赔,虽然饮酒驾车的免责事由,系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但保险人仍应当以适当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有效提示,提醒投保人注意违反禁止性规定与保险人免责之间的因果关系,否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 代理方:被申请人 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18.12.05

    我的价值:由于本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材料均已在一审、二审中予以固定。因此再审中,仍围绕原审争议焦点展开,后经合议庭合议,维持原判。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少刑 分享时间:2018.12.04

    我的价值:本案系从前期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后经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辩护意见,最终将本案定性为赌博罪,直接降低法定刑;后经共同犯罪及犯罪作用、参与时间、犯罪地位等情节辩护,将被告人的刑期在共犯中降至最低。

  • 代理方:上诉人 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18.12.04

    我的价值:辩护意见:一、上诉人刘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实施的一般殴打行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且其不具有损害他人健康的主观故意,其对于死亡的加重结果也无法预见,更不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二、上诉人刘某具有正当防卫情节;三、上诉人刘某防卫行为属轻微暴力,尚不能排除被害人骨折系其他外力直接造成。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缓刑 分享时间:2018.12.04

    我的价值: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均系亲属关系,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又要维护被告人家庭、亲戚关系和谐稳定。故,辩护人认为,一方面劝说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另一方面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处罚。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少刑 分享时间:2018.12.04

    我的价值:因本案犯罪事实清楚,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因拘留、逮捕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达4个半月。故,辩护人认为,判最少的刑罚是对被告人最有利的,而不是争取缓刑。

  • 代理方:被告 判决结果:缓刑 分享时间:2018.12.04

    我的价值:本案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结合案涉罪名及犯罪情节,本案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故辩护人的辩护重点即帮助被告人争取缓刑并获得成功。

汪建波律师

汪建波律师

工作地点: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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