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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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咨询委托,请加张卫平律师微信:13528464154(手机同号)。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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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任
执业证号
14403201810023145
服务地区
广东
联系电话
13528464154
邮箱
63578368@qq.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99号珠江广场D座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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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
遂溪县人民法院(1)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1)
深圳市XX公司与深圳市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被告
深圳市XX公司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原告
深圳市XX公司与深圳市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原告
东莞XX公司与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鑫鑫月亮小百货批发部、倪家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被告
深圳XX公司与郑X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被告
XX公司与朱X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理方:
被告
胜诉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案的案由是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本案的证据材料奇缺且超过诉讼时效。经过本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胜诉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案一审由本律师代理,本案的核心价值就在证据并非足够的情况下,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前提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无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代理方:
无
结果:
无
我的价值: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上诉人并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本案的居间费金额到底是多少,代理人依据交易习惯的扩大化解释和民事证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最终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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