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一是一些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二是为被告人争取了缓刑
我的价值:庭审中对方对伤残鉴定、抚养人生活费等提出异议,本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据理力争,使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我的价值:为原告要回了欠款,并争取了律师费。
我的价值:证实了现金交付的过程,让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证实了该笔借款的事实以及交付的事实。
我的价值:帮助原告与法官沟通,进行公告送达,然后判决离婚
我的价值: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判决离婚的,当时孩子判给对方。为了案件能够一次性成功,一是了解孩子与原告的相处,孩子对原告的感情以及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并形成证据;二是精确把握时间,保证开庭时孩子已满十周岁。
我的价值:案件接手后均是由我主办,包括证据的搜集,调解,出庭应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