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一、被告朱某兴自愿于 2022 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徽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货款 45000 元及违约金 4000 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朱某兴未能按上述第一条协议内容履行,被告自愿支付给原告货款 45000 元及违约金 10000 元,原告安徽圣羽家具有限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同意。
我的价值:一、被告晋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某军归还借款本金 410000 元、利息 320000 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 4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二、被告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顺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