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发回重审后,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4日、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于2017年8月4日作出无罪判决(2016川11刑初54号判决书),当事人在被错误羁押5年3个月后被无罪释放。
工作地点:四川-乐山
四川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