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纠纷:债务人主张借款代还,法院如何判定?
2026-04-29
刘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温XX偿还借款263,2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其依据是2018年5月17日被告温XX向第三人游XX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2018年8月17日前还清,第三人当日转账给被告。后第三人游XX多次向原告借款,截至2019年9月4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6,116.67元。因第三人资金周转困难,将其对被告温XX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且已通知被告,但被告拒不还款。原告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等证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条文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