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达到诉讼目的
我的价值:一审判决我方不服,上诉,二审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大利益。
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获取胜诉结果
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胜诉。
我的价值:帮助委托人在本案中胜诉。
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据理力争。
我的价值: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法律规定的最大利益。
我的价值: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我的价值:该房屋为李景x和杨xx的夫妻共同财产,杨xx过世后,李民x依法享有继承权,李景x孔与李福x之间的亲属关系,李福x明显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同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金额无权处分该房屋,也会印证李景x与李福x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继承人李民x的权益。首先依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的法条,来请求法院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的价值:为当事人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