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艳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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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 内蒙古呼和浩特

管艳玲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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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22年2月,就职于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2022年3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期间代理过婚姻家事、析产继承、房产买卖、债权债务、合同等多起民事纠纷。法律行业从业多年来,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理念,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饱受当事人好评。

管艳玲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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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艳玲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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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艳玲律师文集

专业普法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2k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一方在婚前仅告知另一方其患有抑郁症的,另一 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最新修订:2025-12-31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日,潘某婷及其母亲经人介绍与赵某局及其母亲相识,后赵某局向潘某婷支付了见面礼,双方建立起恋爱关系。期间,潘婷母亲曾告知赵某局母亲:“潘某婷以前受过打击,患有抑郁病。”但潘某婷与赵某局仍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并通过微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8.2k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 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最新修订:2025-12-31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女)与第三人王某于2009年8月3日登记结婚。2017年8月起,被告李某在某沐足场所从事管理工作。王某因经常在该沐足场所消费而与李某相识,并与李某产生婚外情。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王某通过其持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4.5k
    因培训机构原因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赠送的课时应当纳入退费范围
    最新修订:2025-12-31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27日,原告与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教育分公司)签订了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分别约定由某教育分公司为原告的两个孩子辅导语数外等课程。两份协议签订后,原告共支付辅导费用人民币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8k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开设的实景教学类兴趣活动课程中受伤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5-12-31

    基本案情:原告系被告某中学(以下简称某中学)高一学生(案涉事故发生时未满17周岁)。某日,原告参加某中学开设的无人机兴趣班活动课,任课老师为进行飞行演示,将无人机模型机放在第一排课桌上。在接通电源的一刹那,无人机迎面撞向围坐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1.2w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2025-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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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处分财物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构成诈骗罪
    最新修订:2025-06-17

    是否成立诈骗罪,首先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答辩及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如果从未否认借款,仅以已经偿还或因利息过高暂无力偿还为由抗辩,不成立诈骗。而实际上身份确实资金往来频繁,发生多笔借贷。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8.4k
    学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5-06-17

    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问题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管艳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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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得人恶意造成所有人个人信息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5-06-16

    拾得人应否返还保管费用、酬金等;拾得人删除手机资料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其一,关于拾得人应否返还支付的手机保管费用、酬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管艳玲律师
    已帮助1.3w
    原告起诉时确定的法院管辖权一般不再变动
    最新修订:2025-06-16

    诸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起诉时案件管辖权确定后,即起诉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因确定管辖的事由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行使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管艳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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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最新修订:2025-05-13

    关于未成年孩子由父母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另外一方拒绝抚养孩子并且实际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父母未离婚情况下一方抚养孩子比较困难,孩子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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