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达到后果严重程度,仅判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我的价值:虽然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属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经过辩护人努力,成功说服检察院认定其从犯、坦白等情节,最终仅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我的价值:本案从一开始认定有多名保险事故的伤者不构成伤残,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巨大,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最终只认定了一名保险事故的伤者不构成伤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的价值:成功说服法院对于部分公诉事实不予认定,减轻刑罚。
我的价值:为朱某某争取到了从犯的情节,并且诈骗数额只定朱某某自己的犯罪数额。
我的价值:在出售5份以上即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成功在被告被认定为出售37份出入境证件时,为被告争取到最轻的处罚,即5年2个月。
我的价值:成功为被告减少30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认定。
我的价值:成功说服检察院确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争取缓刑。
我的价值: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当事人被做出了不起诉处理,获得了最好的效果。
我的价值:从罪名变更,到情节变更,终于做到了当事人想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