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人在接受当事人刘某的委托后,认真、仔细研究案情,跟同事探讨后,选择对其利益最大化的道路维权,为刘某争取了许多赔偿金。
我的价值:本人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一审裁定,一直用法律说理,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均有法律做支撑,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工作地点:湖南-衡阳
湖南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