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朱日程律师破十年陈债抗辩,多案反转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8-07
在法律案件中,初始局面不利是常有的事,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困境。比如在一宗合同事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梁XX的处境就十分艰难。2012年至2013年,被告陈某某因承接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项目,多次向原告经营的五金厂采购焊接钢管,双方签了四份《钢管购销合同》,还存在其他多个工程项目的钢管采购往来,资金和货物签收交叉。2014年1月双方对账,明确被告尚欠货款,但此后因双方合作市政公司,原告基于信任同意暂缓追讨。然而,后来双方合作破裂,原告于2025年委托律师起诉时,被告提出了三项核心抗辩,让案件形势变得严峻。一是称原告主体不适格,谓五金厂注销后企业债权消灭,原告无权承继;二是主张案涉货款已结清,称累计支付钢管款远超对账单金额;三是提出本案已超诉讼时效,认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清余款,交易完成已超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