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律师团队在接到本案时,发现因客户小股东地位,能够获得的证据资料极少,故先行提出了知情权诉讼作为本案诉请的基础。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也大部分支持了我方诉求,且不支持部分也告知我方可以另案起诉,超出了当事人预期,当事人对律师团队工作十分满意。
我的价值:本律师在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后,发现就案涉合同应当以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答辩,后获得法院支持,法院直接以该理由驳回了原告起诉,利用合同规则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我的价值:大部分诉请得到两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协助设计单位要回了案涉工程应付的设计款,设计单位对我方工作十分满意
我的价值:法院基本采取了被告律师的答辩观点,帮助当事人维护及保障了其权利,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