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 鼎麒律所创始人、权益合伙人、主任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昆明市官渡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昆明市五华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 委员 民建云南省委教科文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民建云南省委法制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第十届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副会长 昆明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云南省妇联“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咨询专家 云南省优秀律师 获评云南省2023-2025年度“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财富保障与传承等领域的案件。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专家律师,一直致力于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与维权工作,承办的案件多次被评为“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深受各界广泛好评和信赖。 主编的《婚姻财产安全法律必修课》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选为2017-2020年全省普法系列教材之一,带领团队编纂的《子女抚养手册——婚姻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必修课》一书,作为公益维权法律读本,免费提供给妇联、社区、街道用作普法宣传工具书。作为执笔专家之一,参与了云南省妇联《妇女学法200问》《“她”维权 妇女权益知识读本》的编写。 作为全国律协第十届婚家委委员、昆明市律协第五届婚家委主任,2021年,组织、筹办“首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2022—2024连续三年带领云南家事律师团参与研讨交流;举办法律“思”享会等交流活动,引领云南家事律师走向专业化。 作为妇联执委,积极履职,成立“西山区妇联第九届执委黄蓉工作室”,创新提出建立未成年人“法律生日”制度,联合妇联推动制度运行,以《法律生日引领法治人生》的专题讲座让孩子了解“法律生日”的相关权利和责任,树立法律意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省、市、区妇联“巾帼法制宣讲团讲师”,为基层妇联和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讲近百场,累计1.2万人从中受益。作为“12338”热线法律咨询专家,带领团队24小时不间断为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免费为困难妇女撰写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关注妇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直践行着创办鼎麒律所的使命 ——“帮助更多的人幸福”。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双方共同抚育一子女张小小(化名),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张小小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因张小小自出生以来长期由张先生父母老张夫妇照顾长大,已与老张夫妇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故张先生每次探望张小
案情介绍:佟年雅(化名)与董军(化名)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20年12月生育一子董晓平(化名)。婚后双方因缺乏沟通感情破裂,2021年6月起,佟年雅与董军开始分居。同年9月,董军直接将董晓平带走并藏匿,下落不明。佟年雅多次
案情介绍:王某(女)与陶某(男)于2008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至今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很好,生育了一子一女。但在2022年3月8日陶某与李某(女)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从2022年3月8日至2024年10月5日期间,
案情介绍:2010年5月2日,王珊珊(化名)与杨立(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7月3日生育一子,取名杨阳(化名)。王珊珊与杨立登记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婚后二人因性格脾气和思想观念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杨立于2018年7月
案情介绍:2021年初,张春(化名)与李冬(化名)在自由恋爱后同居,后双方在家人的操持下举办了婚礼,且生育子女一名。但双方在生育子女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故双方后续皆不愿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双方在同居后以共同的名义购买了商铺一套,
案情介绍:1988年张某(男)经朋友介绍与王某(女)结婚,二人均系二婚。张某婚前已生育一子小明(结婚时,小明10周岁),王某因个人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张某与王某一直未共同生育孩子。王某对小明视如己出,一直抚养小明至大学毕业,能够独立生活。20
案情介绍:饶一(化名)与赵二(化名)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饶一发现赵二出轨李三(化名),并有持续大笔金额转至李三微信及支付宝账户。据此,饶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请求:1、认定赵二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李三向饶一返还赵二
案情介绍:谭倩(化名)系阮平波(化名)的母亲,其独生子阮平波与章竹(化名)于2019年5月结婚,于2020年7月生育双胞胎男孩阮一(化名)、阮二(化名)。2022年11月阮平波因病去世,阮一、阮二一直与章竹共同生活。谭倩多次联系章竹想见阮一
案情介绍:李华(化名)与杨琴(化名)两人在2008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20日生育一子李小小(化名)。为方便孩子上学,2016年李华与杨琴倾尽多年积蓄按揭购置了一套学区房,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但因年龄差距较大,夫妻二人在子
案情介绍:王明(化名)今年刚年满八周岁,在其母亲杨珊(化名)的安排下,王明及王明的外祖父同云南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地产公司出售的一处房产,杨珊(离异,王明的监护人)代王明在合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