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指控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辩护为不构成开设赌场,属于赌博罪,判决1年2个月。
我的价值:开设赌场罪,成功辩护为赌博罪。建议四年,最后判处7个月
我的价值:案由选择是胜败的关键。
我的价值:对方起诉我方租赁合同违约,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计10余万元,我方反诉对方违约,后得到法院支持,但因疫情原因支持对方一个月的补偿。
我的价值:原告(上诉人)起诉的案由不符合本案事实,所以原告(上诉人)在一审败诉,二审再次败诉。一个案件的案由是否正确,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我的价值:辩护律师经过仔细分析案件情况,提出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的观点,最终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