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很多人去民政局离婚很随性,认为只要谈好了,只要离了就可以了,然后,用的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那个模板大家见过吧?要么是空格,要么是空白横线,让你自己填。至于填什么内容、怎么写才能落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管——他们也管不了。没有法律职业资格
前面几期我们一直在说离婚时股权代持怎么认定、怎么打官司。但说实话,等闹到法院再举证,已经是很被动了。真正聪明的做法,是在婚内就把“雷”排掉。李律师今天给出三招实操方法,帮你提前做好风险隔离。第一招:签订书面代持协议,让配偶签字确认这是最直接
上一期我们说了一堆“代持不认”的案子,难道代持真的没用吗?当然不是。法院认不认,看的是证据。今天说几个“赢了”的案子,看看人家是怎么证明代持成立的。第一个赢家:史某,靠“协议+转账+公司核实”三连击史某和童某离婚,童某要求分割史某持有的公司
“李律师,我们明明说好了是代持,钱也是别人出的,怎么到了法院就不认?”这是我经常听到的困惑。今天说几个真实案例,看看那些“说好的代持”,到底栽在了哪里。一: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沈某案就是个典型。沈某和王某离婚后,王某要求分割沈某转让股
离婚诉讼涉及到股权问题,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什么?“这个股权不是我的,是我替别人代持的,你不能分。”女方一听就懵了:这么多年公司都是你在管,分红都是你在拿,怎么一离婚就变成替别人代持了?今天李律师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一、为什么离婚案中,法院不直
经常有身在海外的同胞问我:李律师,我人在国外,想在国内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其实不复杂,分几种情况对号入座就行。1.对方在国内直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这是最基本的“原告
“李律师,我婚前卡里有50万,结婚后我就没动过,这钱离婚时肯定是我自己的对吧?”“李律师,我婚前有笔钱,婚后拿出来买了理财,现在翻倍了,这翻倍的部分也要分给对方吗?”“李律师,我婚前存款和婚后工资混在同一张卡里用了几年,现在分不清了怎么办?
经常有当事人问我: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严重疾病,能离婚吗?其实不只是离婚,如果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你可以直接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意味着这段婚姻自始无效,你的婚姻状态回到未婚。那到底哪些病算“重大疾病”?法律没有列一份完整清单,但司法实践
上周一位客户问我:“我为他放弃了事业,为什么最后是我一无所有?”看着她的眼睛,我脑子里突然冒出最近很火的那句话——“人的锚点,可以是音乐,可以是书籍,可以是工作,可以是山川湖海,唯独不可以是人。”做了这么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这话的真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