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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故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
#刑事处罚辩护收听量: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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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取保候审指的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取保候审一般分为物保和人保,而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前述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若违反保证义务的惩罚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的义务,查证属实后,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收听量: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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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提审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
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当然,一般真的适用提审的话,那么当然是肯定会开庭审理的。
#刑事诉讼收听量: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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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8)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其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的酌定减轻情节,主要宗旨就是该情节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例如: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4)因为家里急需治病或者为了生存无奈犯罪的(5)积极退赃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等等等等。
#刑事处罚辩护收听量: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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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个亿已经远远高于三百万了,所以在赃款追回不多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判处无期、死缓甚至死刑。
#贪污受贿辩护收听量: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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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贪污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这只是一般的量刑幅度,会受到其他特别情节影响。
#贪污受贿辩护收听量: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