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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一、公司股票上市的优点:1 改善财政状况2 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二、从另外一方面看股票上市也会给对公司带来不利之处:失去隐秘性(1)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公司上市收听量: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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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要看具体情况吧。上下班搭顺风车遇到车祸受伤,乘客无过错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说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的话,就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比如说搭顺风车的路程与以往不一样的话,那么在认定为工伤就较为困难了。2、车祸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同时获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认定收听量: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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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公交车急刹车摔伤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规定,承运人公交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一、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从《侵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工伤赔偿标准收听量: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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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根据《保险法》第六条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商业险是不会赔偿的,但是《交强险条例》规定是可以赔偿给受害人的,赔偿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交通保险索赔收听量: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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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首先写明协议双方身份信息,明确赔偿费用金额和费用明细,写明赔偿支付后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并约定好违约条款以及争议诉讼解决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赔偿收听量: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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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收听量: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