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律师.福建律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检察院工作,从事过反贪侦查、侦查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离职后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及诉讼。作为专业律师以来,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但不限于刑事辩护。
没有证据的指控,理应不应当定罪处罚----成功辩护,对陈某故意伤害罪指控不予认定当事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其中故意伤害罪部分,起诉书指控连某因其亲属与受害人亲属因煤矿生意发生纠纷,故纠集当人陈某与陈
没有证据的指控,理应不应当定罪----成功辩护,对陈某故意伤害罪指控不予认定当事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其中故意伤害罪部分,起诉书指控连某因其亲属与受害人亲属因经营煤矿生意发生纠纷,故纠集当事人陈某与
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邓某某因收四辆盗窃摩托车辆销售,被一审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邓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自行上诉后委托本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