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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西沙区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原件、住院病历档案 (含首页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CT或×光片等诊断材料计算

误工费: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金额/实际误工天数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

误工费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营养期(天)

住宿费: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西沙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西沙区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一、西沙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5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1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1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万余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45元;

6、上年度西沙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471元;

7、上年度西沙区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3385元

(2)采矿业136604元

(3)制造业861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836元

(5)建筑业66994元

(6)批发和零售业9984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7052元

(8)住宿和餐饮业6万余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7110元

(10)金融业113934元

(11)房地产业8390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81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46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285元

(16)教育9902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02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688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5439元

二、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2.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系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各方当事人对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协商,无法提前协商调解的,可以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

3.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4)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

误工费=100元/人/天

4.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1)护理人数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50元/天/人。对于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无法确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标准赔付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如果未能提供交通票据,但根据医院病历能够确认受害人有往返医院记录的,按照40元/天的标准计算交通费;如果未能提供票据,也没有医院病历,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需治疗的,酌情认定交通费,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天)

7.营养费

营养费=50(元/天)×营养期(天)

8.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西沙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西沙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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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孙子,但需双方一致同意,且赠与行为要满足一定条件,不动产赠与应办理过户登记,若影响法定义务履行赠与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所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孙子需双方一致同意。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要满足自愿、产权清晰、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等条件。对于房产等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后赠与才完成;动产交付则完成赠与。不过,如果赠与行为影响到夫妻法定的抚养、赡养等义务履行,会因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被认定无效。所以夫妻在赠与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情况。若在财产赠与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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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孙子,但需双方一致同意,因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有,双方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产权清晰无争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对于房产等不动产赠与,应办理过户登记;动产交付即完成赠与。若赠与影响夫妻对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的履行,可能被认定无效。 4.建议夫妻在赠与前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情况,确保赠与行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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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将共同财产赠与孙子需双方一致同意,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2)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需满足特定条件。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保证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财产产权清晰无争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确保赠与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 (3)不动产赠与需办理过户登记,动产交付即完成赠与,这明确了不同类型财产赠与的完成方式。 (4)若赠与影响到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履行,赠与可能被认定无效,这是为了保障他人合法权益。 提醒:夫妻在赠与共同财产前,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义务履行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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