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想在执行中抵销债务,需确认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然后一方可向对方主张抵销。
(二)若要实现暂缓执行,可尝试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或者由一方提供担保,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一方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等暂缓执行情况可参照此条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