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里律师 最近回复:
我有一个员工,他时常翘班去自己家的小卖店工作,请问他与自己家的小卖店有劳动关系嘛?
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判断员工与其家庭小卖店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一些关键判断因素和注意事项: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包括: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如企业、个体户等)。
管理与被管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员工与小卖店的关系分析
若小卖店为家庭经营(如个体工商户):
如果员工是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通常视为家庭内部劳务协助,而非劳动关系。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劳务活动一般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如果小卖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员工是经营者或家庭成员,双方更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若小卖店为公司或非法人组织:
如果小卖店是独立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且员工与该法人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考勤管理、领取工资,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但如果员工仅是偶尔帮忙(如临时看店),未接受规范管理,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关键区别: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强调人身隶属性(如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考勤)、经济从属性(定期领取工资)、长期稳定性。
劳务关系:更偏向临时性、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如兼职、临时帮忙,通常不受《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
四、对用人单位(当前公司)的建议
明确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擅离岗位去小卖店工作,可能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可依据内部制度处理(如警告、扣薪等)。
避免双重劳动关系风险:若员工与小卖店存在劳动关系,且影响本职工作,公司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程序)。
证据保留:记录员工旷工、擅离职守的证据,避免劳动争议中的举证困难。
五、总结
员工与家庭小卖店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更可能属于家庭内部协作或共同经营。
但如果小卖店是独立法人,且员工与其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则可能被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需依法缴纳社保、签订合同等)。
核心建议:优先从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角度处理,而非直接追究其与小卖店的法律关系。
如需进一步分析,建议提供更多细节(如小卖店的法律性质、员工是否领取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