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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江山市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山市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山市误工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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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挪用公款3000元未达犯罪标准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退还挪用的公款,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认识自身错误,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虽然挪用3000元未达犯罪标准,但也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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