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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申请起诉费退还,需先明确自身案件是否符合退还情形,如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被驳回起诉或上诉、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后发现不应由法院受理而移送管辖等。
(二)留意法院通知,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缴费凭证等。
(三)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起诉费会按流程退还至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