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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莎车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莎车县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莎车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莎车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基础上增发2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莎车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莎车县律师

8分钟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律图淮安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抵销债务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时,用债权充当债务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而暂缓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即便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虽可主张抵销,但这不会必然使执行程序暂缓。 (3)要实现暂缓执行,需符合法定情形,像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获法院准许,或者一方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因此,单纯抵销债务不能达到暂缓执行的目的。 提醒:执行中不要误以为抵销债务就能暂缓执行,若有暂缓执行需求,应按法定情形操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3分钟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想在执行中抵销债务,需确认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然后一方可向对方主张抵销。 (二)若要实现暂缓执行,可尝试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或者由一方提供担保,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一方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等暂缓执行情况可参照此条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等相关规定。

1小时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淮安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抵销债务和暂缓执行是不同概念,不能直接用抵销债务来暂缓执行。抵销债务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用债权抵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 2.暂缓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法院决定暂停执行。 3.执行中双方互负到期同类债务,一方可主张抵销,但不必然暂缓执行。 4.要暂缓执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达成执行和解经法院准许,或一方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单纯抵销债务达不到暂缓执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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