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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处理
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准备好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应收集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向法院举证。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想法,让孩子表达自己意愿。
(二)彩礼处理
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给付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在符合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