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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松山区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松山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松山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1、六十周岁以下:

(1)一级伤残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二至十级伤残

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3、七十五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五年。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在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赔偿二十年;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期满确需继续配制的,可另行主张。。

器具数量、器具使用年限应以受害人的实际配制情况结合配制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配制机构与鉴定机构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赔偿义务人请求待器具达到更换年限后,以受害人实际更换器具产生的合理费用为准进行赔付的,应予支持。

该松山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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