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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财产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
(2)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剩余债务。第一顺序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第二顺序为房地产公司所欠的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设定担保的购房款债权、其他合同债权等。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4)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债权的清偿顺序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