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斗门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斗门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斗门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斗门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斗门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斗门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斗门区律师

7秒前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

天津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建议您详细描述问题。

12秒前

想了解,原告不同意调解离婚会怎样?

冀策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只能走诉讼了

18秒前

我现在是取保候审阶段,明天提审?

张建斌律师 最近回复:

我可为你处理此案。在检察院阶段尽量缓刑甚至不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