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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高陵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陵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陵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按上一年度高陵区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按上一年度高陵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高陵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高陵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高陵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8.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30元/天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高陵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高陵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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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将婚前房产置换后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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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仅用婚前房产置换,未添共同财产且新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保留好婚前房产的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等,以证明房产是婚前财产形式转化,保障男方个人产权。 (二)若置换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留存好共同存款支付差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分割时主张权益。 (三)若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可正常享有共同产权权益,无需额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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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用婚前房产置换,未加夫妻共同财产,新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此为婚前财产形式转化,产权仍归男方。 2.置换时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如用共同存款补差价,即便新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也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益,离婚可分割。 3.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拥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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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婚前房产置换后产权归属分三种情况,仅用婚前房产置换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男方个人财产;置换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男方名下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男方仅用婚前房产置换新房产,未加入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只是婚前财产形式变化,性质未变,产权归男方。若置换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共同财产的投入改变了房产性质,即便登记在男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权益,离婚时可分割。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房产置换产权归属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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