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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期间的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按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交通费参照居住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万余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7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7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0706元

(2)采矿业95838元

(3)制造业8028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5727元

(5)建筑业693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06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9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34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2218元

(10)金融业95401元

(11)房地产业7183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8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5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0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96元

(16)教育8660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7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837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221元

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5.护理费

(1)住院期间的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一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交通费参照居住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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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5年度云南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8265元/月,若所在地区2024年度计发基数高于8265元/月,则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数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即8265元/月或所在地区原计发基数。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25年度标准为33元/日(按202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计算)。 6.护理费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以上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工伤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及当地实际执行标准计算。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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