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轻微伤赔偿标准 >安吉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安吉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安吉县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安吉县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安吉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安吉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安吉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一、安吉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0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45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83元;

6、上年度安吉县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80806元

(2)采矿业99510元

(3)制造业9773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8584元

(5)建筑业757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120042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68元

(8)住宿和餐饮业6154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57631元

(10)金融业175773元

(11)房地产业10629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67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477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1802元

(16)教育1512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95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87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7553元

二、宁波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宁波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

2、上年度宁波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

3、上年度宁波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7元;

4、上年度宁波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7916元;

5、上年度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14元;

6、上年度宁波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1286元;

三、安吉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护理依赖程度:完全护理依赖为 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即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该安吉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安吉县律师

1小时前

婚后财产只出不进怎么办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1.若一方恶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内,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准备离婚时,可在诉讼中要求对恶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2.因家庭正常开支致财产只出不进,夫妻应协商制定财务规划,明确收支安排。 3.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工作致无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担责。同时,要留存支出凭证,以备纠纷时维权。

2小时前

婚后财产只出不进怎么办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婚后财产只出不进需按不同情形处理,一方恶意转移挥霍财产,另一方在婚内可请求分割财产,离婚时可要求恶意方少分或不分;因正常生活开支导致的,夫妻应协商规划财务;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工作无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担责,且要留存支出凭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恶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所以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也能要求对恶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家庭正常生活开支致使财产只出不进,夫妻共同协商制定财务规划是合理处理家庭财产的方式。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不提供收入,承担相应家庭支出责任是其应尽义务。留存财产支出凭证能在发生纠纷时为自身权益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处理婚后财产问题上遇到疑惑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婚后财产只出不进怎么办

律图巫山县律师 最近回复:

婚后财产只出不进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若一方恶意转移、挥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准备离婚时,可在诉讼中请求对恶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因家庭正常生活开支导致,夫妻应共同协商制定合理财务规划,明确收支安排。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工作致无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家庭支出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面对一方恶意转移、挥霍财产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因正常生活开支导致财产问题,夫妻开诚布公地沟通,制定可执行的财务规划。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工作的一方,另一方与其沟通家庭责任,留存财产支出凭证,以备纠纷时使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