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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黄圃镇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黄圃镇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黄圃镇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黄圃镇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黄圃镇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黄圃镇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黄圃镇、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黄圃镇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黄圃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该黄圃镇轻伤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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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期间小额支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共同负担,个人不合理消费由个人承担,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共同承担。离婚期间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支出,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属于正常家庭开支,是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负担。而一方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使用,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这类支出通常由该方自行承担,分割共同财产时不作为共同债务分担。此外,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小额支出的处理办法,若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期间遇到小额支出处理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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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期间小额支出处理需区分情况。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支出,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负担,无需特别处理。 2.若小额支出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使用等,则由支出方自行承担,分割共同财产时不作为共同债务分担。 3.双方可自行协商小额支出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处理。 4.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对小额支出做好记录,明确支出用途,以便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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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支出,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属正常家庭开支,由夫妻共同负担,无需特别处理。 (2)一方的小额支出若为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使用,由该方自行承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将此类支出作为共同债务分担。 (3)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小额支出的处理方式,协商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提醒:夫妻处理离婚期间小额支出时,要注意保留支出用途的相关证据。若对支出性质和分担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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