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轻伤害赔偿标准 > 江北区轻伤害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江北区轻伤害计算方式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江北区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北区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北区轻伤害计算方式

一、江北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7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27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3140元

(2)采矿业96743元

(3)制造业89966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0863元

(5)建筑业679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98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6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5067元

(10)金融业129860元

(11)房地产业8731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89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920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63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841元

(16)教育12769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31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391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1249元

二、江北区轻伤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100元/天×误工天数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天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后续护理费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完全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100%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80%计算;部分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50%计算

4.交通费

(1)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等实行实名制购票的交通工具就医的

交通费按实名票据据实结算

(2)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

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情况,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原则上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8.康复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9.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10.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江北区轻伤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江北区律师

2小时前

离婚有按揭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夫妻有关于按揭房屋分割协议的,严格按协议内容处理。 (二)无协议且房屋为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该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三)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并按揭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继续还剩余贷款,并按房屋购买价格、贷款、增值等情况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小时前

离婚有按揭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分割有按揭的房屋财产时,先看夫妻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 2.若没有协议,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付款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婚后共同购房并按揭,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还剩余贷款,并按房屋购买价、贷款、增值等情况补偿另一方。

5小时前

离婚有按揭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律图彭水县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离婚时对有按揭的房屋财产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一方婚前首付按揭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购买按揭的,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取得房屋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分割有明确规定。在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协议处理。对于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考虑到房屋购买的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确定房屋归属首付方,但另一方在婚后参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有权益,所以需给予补偿。婚后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均等分割是原则,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承担还贷责任并补偿对方,补偿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如果您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