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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清河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清河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清河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2.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清河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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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5年度云南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8265元/月,若所在地区2024年度计发基数高于8265元/月,则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数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即8265元/月或所在地区原计发基数。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25年度标准为33元/日(按202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计算)。 6.护理费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以上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工伤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及当地实际执行标准计算。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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