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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临河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临河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临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一、临河区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2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629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1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6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44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1429元

(2)采矿业142301元

(3)制造业9104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0748元

(5)建筑业60880元

(6)批发和零售业7989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458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0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337元

(10)金融业97446元

(11)房地产业5943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688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222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28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730元

(16)教育918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15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498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234元

二、临河区自治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3.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临河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临河区自治区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临河区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7.营养费

营养费=临河区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期

8.住宿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9.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0.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3.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4.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5.评估费

评估费按照财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16.诉讼费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临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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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起诉时,需尽量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消费记录、共同生产经营的合同等。 (二)若借款仅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要积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三)夫妻中未借款一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应提供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等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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