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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迎泽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迎泽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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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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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侦查,若案情复杂需延长,按规定向上一级检察院或省级检察院申请。 (二)审查起诉阶段,应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严格控制在二次以内,每次一个月。 (三)审判阶段,法院在一审应尽量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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