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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柴桑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柴桑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柴桑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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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存款如何处理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一方名下存款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有,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存款也不例外。离婚时,双方能就存款分割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若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原则,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若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这违反了法律对夫妻财产平等权益的保护,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9分钟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存款如何处理

律图海北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名下存款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有,离婚时分割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若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1.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保持财产透明,避免不当行为。若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时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存款如何处理

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名下存款,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的基本法律原则。 (2)离婚时分割存款有两种途径。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还可请求再次分割。 提醒:离婚分割存款时要诚信,避免实施损害对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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