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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崇州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崇州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崇州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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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咋办

律图娄底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申请需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同一事故复核仅一次。若已就事故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且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3)在后续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法院有权审查,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错误,可不采信。 提醒:申请复核要注意时间限制在三日内且书面提出,诉讼中提异议需准备好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小时前

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咋办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书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二)若已进入民事诉讼:若已就事故赔偿起诉且法院受理,不能再申请复核。不过在诉讼中可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有权审查,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可不采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3小时前

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咋办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要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且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2.若已就赔偿起诉且法院受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会书面通知。 3.诉讼时,可向法庭提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有权审查,有充分证据证明错误的,可不采信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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